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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三个关键点

发布时间:2022-01-21 14:58:03   浏览量:

滕亮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体现党的领导,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鲜明特点。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是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标志性制度成果,对于中央企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快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意见》精神的理解以及从实践工作中的探究思考,笔者认为,以下三点需要再认识、再把握。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在企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把方向,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管大局,就是要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促落实,就是要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形成凝心聚力促落实的工作局面。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三者之间内涵密切相联、相互渗透、相辅相成,从而保障党的领导作用的有位、有力、有效,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概念。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深改委第17次会议上修改为“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分析可知,“保落实”中的“保”即“确保”,指国有企业要确保中央精神、上级部署、中心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促落实”的“促”指“促进”,即在确保中央精神、上级部署、中心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的过程中,企业党委(党组)使命在肩、责无旁贷,而且必须主动作为、务求实效。从之前的“保落实”到现在“促落实”,就是要求党委(党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总览全局、协调各方作用,进一步明晰了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具体化方式。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其中,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面对“十四五”全面开局之际,党中央深化对国有企业“六个力量”的认识,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主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企业贯彻落实,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确保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

建立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公司治理结构,要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四个协调”,即党委(党组)把关定向与董事会、经理层科学决策相协调,保证企业“做正确的事”;
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相协调,保证企业“选合适的人”;
党的组织力与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策相协调,保证企业“正确地做事”;
党组织协调各方监督力量管控风险与监事会监督相协调,保证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党委会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董事会要有效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经理层要切实发挥“谋经营、强管理、抓落实”作用。董事会、经理层要自觉维护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党委(党组)要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具体而言,党委(党组)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研究决定,需要董事会、经理层执行的,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经理层履行程序。对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事项,党组织要先行研究讨论,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主要目的是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贯彻黨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把关到位,判断标准是“四个是否”,即重点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应注意到,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形成意见,不等于前置决定,不能代替其他主体决定。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过程中,国有企业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既要注重决策体系建设,解决好权责边界划分、决策流程规范等权力规范配置问题,又要加强监督体系的完善,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使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成为加强党内监督、解决党内问题的“金钥匙”、党员干部锤炼党性的“大熔炉”、纯洁党风的“净化器”。

加强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必须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相协调、与打造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相融合,与国企改革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
必须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瞄准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建立健全与世界一流相适应的国有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监督全覆盖,为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保驾护航。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在监督环节的责任担当,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重点突出对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为企业风险防范筑牢“防火墙”,有效堵塞腐败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充分发挥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政治监督,支持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的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要强化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要强化对各级领导人员的党性、宗旨和警示教育,突出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强化对董事会、经理层用权履职的监督,对违规决策、违规经营以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研究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其他会议。

国有企业在建构“大监督”工作格局的同时,也应当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等容错原则、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容错机制、严格规范容错程序。党委(党组)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中信集团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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