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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对中国女性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2-04-06 11:53:57   浏览量:

王晓辉

摘要: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范畴,自一百多年前传入,中国女性的权利意识由此得到启蒙而至兴盛。本文通过古今对比,分析了我国女性在社会地位和生活面貌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对我国女性的深刻影响,有助于推动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在我国的深化研究和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影响

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女性社会地位的演变、女性的社会作用、女性的社会权利和女性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的科学分析和概括。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被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妇女解放必须伴随全体被剥削被压迫人民的社会解放而得到实现。马克思主义女性观自从20世纪初传入中国后,在崭新思潮的氤氲和启蒙下,中国女性的权利意识被唤醒,妇女解放运动由此发轫。无论是浴血奋战的革命战争,还是波澜壮阔的改革与建设浪潮,中国女性都积极地投身其中,激情燃烧、接续奋斗。中国女性的发展与进步历程,就是一部亿万女性为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砥砺前行的奋斗历程,是女性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国女性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同命相连、休戚相关。马克思主义女性观在中国从萌芽到兴盛,经过一百多年的演变与实践,使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和生活面貌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1.女性的政治地位明显提高。

在旧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女性终身被禁锢在家庭中,完全被排斥在社会政治生活之外,深受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的四重压迫,丧失独立人格。历代王朝的统治者都用封建礼制和法制直接确认和保护男女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在礼制上,制订和编印了《女诫》、《内训》、《女论语》、《女范捷录》等一整套有关女教、妇道的规条,将女性严格捆束在“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之中。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女性几乎没有权利主体地位,也难觅对其权益给予法制保障的内容和呈现。在这样的环境中,中国女性无任何政治民主权利可言,更不用说参与国家的管理了。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在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社会发展中具有伟大的作用。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尊重妇女,保护妇女,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明社会应有的法律规范和道德风尚;女性的政治地位是衡量女性地位的核心内容,女性的政治参与状况又是衡量女性政治地位的主要指标。新中国废除了一切歧视、压迫女性的法律,并赋予了女子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女性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一系列法律条文的制定,使男女平等的精神成为国家生活的行为准则,为确立和提高女性的政治地位奠定了重要基础。

法律对女性政治地位的确定,激发了广大女性的参政热情和主人翁意识。人大和政协是女性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在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女委员中,女性都占有一定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升。据统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达到24.9%,比1954年第一届提高12.9个百分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女委员比例达到20.4%,比1949年第一届提高14.3个百分点。全国各级政府中都有女性担任领导工作。2017年,全国党政机关女干部人数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2.2万增加至190.6万,占干部总数的26.5%。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更加广泛。2017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3.1%,比2000年提高7.4个百分点。女性在居委会中的人数比例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7年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49.7%,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为39.9%。女性和女性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渠道更加畅通,她们利用各类平台提出建议、表达诉求,“她力量”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和女性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国女性在政治上获得了新生,其主人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不断提高,广大女性正在政治平等的坦途中不断向更高层次迈进。

2.女性获得了经济独立权。

在旧社会,女性没有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丈夫来维持生活。这种依赖关系使女性不得不成为男性的附属品,也失去了女性应有的人格尊严及个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近现代以来,社会经济生活的广泛参与使广大女性获得了独立的经济地位,改变了经济上无权的状况,也找回了属于自己的人格尊严。

中国制定实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充分保障女性的经济权益特别是平等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广大女性参与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高涨,女性就业人数和共和国的建设步伐共进。2017年,全国女性就业人数3.4亿,比1978年翻了一番。女性生产力不断释放,就业领域更加广泛。2010年,女性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为46.8%,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82年提高24.8个百分点。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大量涌现,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条战线展现巾帼风采、贡献巾帼力量。如,屠呦呦为中药和中西药结合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是中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女科学家;又如一些才能出众的女企业家也脱颖而出,有海尔集团公司总裁杨绵绵、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明珠等。她们既是女性实力的象征,更是女性获得经济独立的典型代表。女性的广泛就业为其获得经济独立权、消除对丈夫在经济上的依赖奠定了基础。

3.女性受教育水平显著提升。

在古代,对女性的教育重在德育,不鼓励、不要求女性有多少才学,甚至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说法。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国家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了女性在这个国家的社会地位;女性政治和经济地位的高与低,也与其本身的文化素质紧密相联。新中国建立后,宪法赋予了女性同男子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群众进行扫盲。扫除女性文盲成果斐然。全国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文盲率由新中国成立前的90%降至2017年的7.3%,实现历史巨变。基础教育中的女性教育水平也大大提高。2017年,女童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9%,与男童完全相同;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分别达到46.5%和46.4%,比1951年分别提高18.5和20.8个百分点。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女性接受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水平也实现历史新高。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47.7%,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比例已达50.9%,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女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达52.5%,比1978年提高28.4个百分点,比1949年提高32.7个百分点;女研究生占研究生总数的比例已达48.4%,比1985年提高29.8个百分点。

科学殿堂的最顶端,也出现了女性柔美的身影。新中国建立后成长起来了一批女院士,有医学家林巧稚,半导体材料科学家林兰英,生物地层学、古生物学、微体古生物学家郝诒纯,物理学家李林,天文学家叶叔华,以及被誉为“中国科学殿堂最美的女人”的物理学家谢希德和被誉为“中国的居里夫妇”的核物理学家何泽慧。这些让无数男性无法企及的领域和高度,女性却做到了。

可见,中国女性的教育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由50年代的扫除女性文盲,改变广大女性的无知状况,发展到21世纪初為女性提供高水平的教育机会,甚至出现了女院士,中国女性的整体文化素质已发生了质的飞跃。

4.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明显提高。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既是女性地位的构成要素,又是女性在社会中整体地位的缩影。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夫妻关系并不是“夫妻匹敌”的平等关系,而是一种“男人为天,女人为地”“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的妻依附于夫的不平等关系。包办买卖婚姻、童养媳、一夫多妻等封建社会制度,成为女性在婚姻生活的噩梦,使女性身心受尽折磨。

在马克思主义的引领下,新中国注重保障女性的婚姻家庭权利,建立完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根本上废除了封建婚姻制度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明确规定女性与男子在家庭生活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发生了历史性变革。2015年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女性在家庭中的人身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2020年颁布民法典,进一步完善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的保护下,广大女性摆脱了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摆脱了自古以来苦不堪言的悲惨命运,婚姻自主程度大幅提高,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婚姻家庭中的性别平等状况明显改善,女性从此得到以建立起做“人”的尊严,夫妻共同决策家庭事务渐成风尚。据调查显示,70%以上女性参与家庭重大事务决策,越来越多的女性平等分享家庭资源,越来越多的夫妻共担家务、平衡家庭和工作,男女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逐步缩小。全社会促进男女平等婚姻关系健康发展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的思想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新中国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除了应归功于婚姻自由外,更多的得益于女性独立经济地位的确立。自男女同工同酬制度确立后,女性收入不断增加,使女性同男子一样成为家庭财产的创造者,受到更多的尊重,也争取到了更多的对家事的发言权和决定权。

5.女性的特殊权益受到保护。

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条件,使她们在投入劳动生产时面临的问题比男子多。在中国古代,多数女性主要是在家中相夫教子,没有参与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中。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在一些城市的工厂里相继出现了一些女性职工,但她们的权利也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旧中国也没有专门的妇幼保健院,因孕、产期病或其他女性病丧失生命的女性不计其数。

新中国高度重视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将保障女性儿童健康纳入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法规政策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大力实施妇幼卫生项目,为女性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均等化,女性健康状况显著改善。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颁布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将妇幼健康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8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80家、妇产医院807家、妇幼保健工作者近64万人,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女性的生殖保健服务不断加强,女性健康水平持续提高。2015年,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9.4岁,比1981年提高了10.1岁,比新中国成立时提高了42.7岁。

规定了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根据女性的呼吸能力、承受重量的能力都比男子差,以及女性对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敏感性较强的生理特点,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禁止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从事接触不利于女性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如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伐木和高处架线作业等。也对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作出了规定。女性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女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结束语:马克思主义女性观认为:没有女性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女性解放的程度是社会解放程度的天然尺度。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无数人的坚持和努力下,我国女性基本上摆脱了附属者、被奴役的境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婚姻家庭等领域中的地位都有了显著的提高,迎来了历史上最顶峰的时期。中国女性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享有如此广泛的发展权益,获得如此广阔的发展空间,这是几千年来未有的新局面。

然而,由于性别歧视深种于文化之中, “男尊女卑”的观念曾经在中国历史上绵延了数千年,受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旧观念的影响,中国女性的状况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在一些领域中,女性的社会地位仍亟待提高。这就决定了在中国建立一个真正尊重女性、性别平等的理想社会,会比别的国家付出更大的代价和经历更多的曲折。

参考文献:

1.钟路,《21世纪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论域与展望》,《国外理论动态》,2020-12-20.

2.蕾娜,《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探源、传承与实践意义》,《中国妇女报》,2020-12-08.

3. 张文君,《当代中国女性观研究》,《读天下》,2017年14期.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广东广州 5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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