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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范例推荐)

发布时间:2023-03-03 14:40:16   浏览量: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包括以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范例推荐)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以下简称例会)包括以下形式:

  (一)区*常务会议(列议题)。

  (二)由区长、副区长主持或区长、副区长委托召开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会议(包括现场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安全生产调度会等)。

  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与会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原则上定于每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根据实际确定。

  第四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二)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落实区委、区*部署的工作;

  (三)研究部署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四)研究制定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政策、工作制度;

  (五)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六)其他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事项。

  第五条以区*常务会议形式召开的"例会由区*办公室组织;以其他形式召开的例会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单位)组织。

  第六条要做好例会会议记录,研究重大事项的要形成会议纪要。区*常务会议纪要由区*办公室起草,经会议主持人签发;以其他形式召开的例会,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会议组织部门(单位)起草,经区长、副区长签发,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存档。

  第七条区*常务会议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由区*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落实;以其他形式召开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事项,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或会议组织部门(单位)牵头组织落实。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两园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直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2

  一、办公室负责在每季度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的安全生产例会。

  二、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或分管特种设备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各科、室、所、队负责人出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三、各科、室、所、队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科室内其他人员代表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该科室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四、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总结全市本季度安全生产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技术措施,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例会中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科室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阅读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1)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5篇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1

  一、目的

  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总结教训、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二、责任

  1.企业负责人、车间负人负责执行本制度;

  2.企业安全科、车间安全员协助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车间。

  四、例会内容:

  1、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推广先进经验。

  2、分析管理上存在问题和教训,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及处理意见,研究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五、具体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第三个月下旬召开,由公司分管安全付职主持,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车间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主要工作报告。会议准备工作由安全科协助。

  2、车间级安全生产例会每月一次,每月上旬召开, 由车间主任主持,各班组长汇报工作,车间全体职工参加,车间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会议准备工作由车间安全员协助。

  3、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必须有书面记录归档备查。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2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项目部、各分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合理安排、隐患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 在施工生产中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 听取各分部及各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4、 对上级单位所通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生产险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6、 针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汇报合理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表,并下发各项目。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召集和主持,项目分部主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项目分部副经理与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安全主管部门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分部副经理及安全负责人。

  3、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安全主管部门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上次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3、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五、 参会人员须要求:

  1、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3、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总经理请假。

  4、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5、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六、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项目部办公室人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 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项目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 出席和列席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 各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安委会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项目部经营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

  为对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布置检查和协调管理,保证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得到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企业总经理主持,会议内容:

  1、传达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精神,并进行工作布置。

  2、检查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表彰安全生产工作部门及个人。

  4、听取有关事故隐患情况的汇报。

  5、制定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

  6、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布的文件。

  二、会议参加人员:企业主要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等。

  三、例会时均应确定会议记录人员,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记要,会议记录应简明扼要,内容完整。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4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部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与部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办公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生产的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6、 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

  1)、学习贯彻公司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本周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

  3)、本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复查等;

  4)、各部门组织人员安全学习的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排部署;

  7、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与每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

  3.3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

  3.4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召集人记录。

  3.5各部门安全员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并记录。

  4.内容

  4.1会议内容

  4.1.1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4.1.2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4.1.3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4.2会议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综合管理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2各项目安全会议由各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长(工段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3会议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4.3.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4.3.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

  4.3.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三、安全会议程序

  (一).公司级安全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委员会)

  1.1这是公司级别最高会议,每季度固定召开一次,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十天完成。由安全科主任负责召集,安全科主任主持,安全处做会议记录。安全科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1.2会议内容一般包括: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研究制订企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听取各单位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安全科的常设机构是安全科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科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2.1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2.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3.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主管生产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3.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3.3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必须在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产例会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领导组织全员参加。会议内容一般包括:

  1、负责人通报阶段性的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内部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检查的情况,学习有关文件或法规;

  2、各管理人员根据作业任务情况汇报各自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各管理人员结合作业计划,汇报各自上一阶段的安全作业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4、各负责人结合分管业务进行讲评;

  5、项目经理结合作业任务,讲评各人员安全作业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作业工作任务;

  6、与会人员共同研究重大项目、关键项目和安全重点部位的对策和安全控制措施;

  7、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安全分析形势,指出存在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要求;

  8、其他需要研究和确定的事项。

  (三).部门级安全会议

  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四).班组安全会议

  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部门自定。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五).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领导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调度安全会议

  专职调度人员每半月组织一次调度安全会议,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文件、最新要求等,参加人员包括全体人员。调度人员要充分重视对上级来文的登记、传达、归档等工作。确保项目部能第一时间掌握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的各种指使。

  (七).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由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八).相关要求

  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四.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5

  为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和村、社区安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会议设立专门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街道、村、社区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三、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

  1、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2、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3、各级安监干部、专(兼)职安全员;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经验总结;

  4、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街道安监办负责通知。

  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由街道安监办负责组织。

  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街道安监办负责督办、检查。

  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各村、社区报街道安监办汇总后,上报区安监局。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2)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

  一、交通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交通局各基层单位领导及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员参加,任何单位不得缺席。

  三、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精神,听取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交流、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可形成文件下发,会议的决议、规定和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严格实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字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五、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专题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交通局各基层单位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分析、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主动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议记录及相关文字材料要按规定存档。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3)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篇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部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与部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办公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生产的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6、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

  1)、学习贯彻公司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本周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

  3)、本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复查等;

  4)、各部门组织人员安全学习的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排部署;

  7、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与每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项目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安全会议、重特大事故相关会议的组织、记录。

  3.3综合管理部负责主持召开轻伤、一般事故相关会议,并记录。

  3.4各项目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召集人记录。

  3.5各部门安全员和班组长负责主持召开班组安全会议,并记录。

  4.内容

  4.1会议内容

  4.1.1一般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文件精神;布置、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通报违纪违章等。

  4.1.2安全事故会议内容:调查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处理责任者、教育相关人员。

  4.1.3紧急会议:针对紧急任务、事情进行安全工作布置。

  4.2会议形式

  4.2.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综合管理部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2各项目安全会议由各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召开,一般由召集人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3生产班组安全会议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长(工段长)主持召开,由主持人作记录,每月不少于一次。

  4.2.4紧急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

  4.3会议要求

  4.3.1任何被召集参加会议的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者必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经同意方可不参加会议。

  4.3.2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前准备好会议资料,列出会议重要事项,重要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并向相关部门/人员下发。

  4.3.3会议召集者应准确通知参会人员会议地点、时间、内容等。

  4.3.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去落实,并及时完成。

  三、安全会议程序

  (一).公司级安全会议

  1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安全委员会)

  1.1这是公司级别最高会议,每季度固定召开一次,必须在每个季度最后十天完成。由安全科主任负责召集,安全科主任主持,安全处做会议记录。安全科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规定考核。

  1.2会议内容一般包括:贯彻执行*生产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研究制订企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听取各单位的安全汇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人身、设备、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预防措施;安全科的常设机构是安全科办公室,具体执行安全科的决议,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事宜。

  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2.1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2.3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3.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

  3.1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每月至少一次,由安全部门召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和各主管生产等,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时间由生产副总经理决定,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3.2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并研究提出本企业的贯彻落实措施;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和决定;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典型任务和事迹;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研究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等

  3.3会议记录由安全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二).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必须在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生产例会由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领导组织全员参加。会议内容一般包括:

  1、负责人通报阶段性的安全检查情况,包括内部检查和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检查的情况,学习有关文件或法规;

  2、各管理人员根据作业任务情况汇报各自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各管理人员结合作业计划,汇报各自上一阶段的安全作业情况和下一步的打算,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4、各负责人结合分管业务进行讲评;

  5、项目经理结合作业任务,讲评各人员安全作业工作,布置下阶段安全作业工作任务;

  6、与会人员共同研究重大项目、关键项目和安全重点部位的对策和安全控制措施;

  7、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安全分析形势,指出存在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要求;

  8、其他需要研究和确定的事项。

  (三).部门级安全会议

  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组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安全部门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四).班组安全会议

  1由班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部门自定。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领导和安全员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五).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由各主管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主管领导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六).调度安全会议

  专职调度人员每半月组织一次调度安全会议,会议主要是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纪要、相关政策文件、最新要求等,参加人员包括全体人员。调度人员要充分重视对上级来文的登记、传达、归档等工作。确保项目部能第一时间掌握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的各种指使。

  四.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地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和村、社区安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认真分析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会议设立专门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街道、村、社区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三、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

  1、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2、存在安全隐患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3、各级安监干部、专(兼)职安全员;

  四、安全生产例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2、回顾、总结、分析或通报本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或经验总结;

  4、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或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街道安监办负责通知。

  七、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相关材料由街道安监办负责组织。

  八、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街道安监办负责督办、检查。

  九、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由各村、社区报街道安监办汇总后,上报区安监局。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

  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部门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部门安全生产会议与部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安全生产例会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办公室主任、技术人员和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生产的责任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6、 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

  1)、学习贯彻公司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本周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

  3)、本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各类事故、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复查等;

  4)、各部门组织人员安全学习的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排部署;

  7、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与每周生产例会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可临时召开紧急安全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4)

——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2

  第一条为了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企业寄递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和其他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

  邮件无法投递的情形包括:

  (一)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者错误;

  (二)原书地址无该收件人;

  (三)收件人迁移新址不明;

  (四)收件人是已经撤销的单位,且无代收单位或个人;

  (五)收件人死亡,且无承继人或代收人;

  (六)收件人拒收邮件或者拒付应付的费用;

  (七)邮件保管期满收件人仍未领取;

  (八)其他原因导致邮件无法投递。

  第四条邮件无法投递,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

  (一)寄件人地址不详;

  (二)寄件人声明抛弃;

  (三)邮件退回后寄件人拒收或者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四)邮件保管期满寄件人仍未领取。

  第五条国家邮政局负责监督本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局的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办法在本地区的施行。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以下简称省级邮政企业)应当设立或指定具体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的内部机构,执行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核实和处理工作。

  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处理的内部机构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对经过确认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按照时间顺序予以分类登记保管。

  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期限分别为:

  (一)*常信件和给据国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

  (二)*常印刷品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十日;

  (三)给据国内信件自登记保管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且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四)其他给据国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年;

  (五)其他给据国际邮件自用户交寄之日起不少于一百八十日。

  对于不宜长期保存或发生泄漏造成污染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省级邮政企业在登记注明后可视实际情况处理。

  第八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场地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进行保管,并应将场地地点、面积等信息报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在保管期限内,且在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内的,遇用户出具相关交寄邮件证明查询给据邮件,邮政企业应当予以投交或退回,相关资费按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前处理的除外,但应向用户提供书面说明。

  法定邮件查询期限届满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可不再接受用户查询。

  第十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邮件在保管期限内,邮政企业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不得抽拿、隐匿;不得私自开拆处理和销毁。

  第十一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信件,自省级邮政企业确认超过保管期限又无人认领的,由省级邮政企业在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省级邮政企业拟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报送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注明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数量、保管时间,以及预定的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费用等内容,并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省级邮政管理机构收到省级邮政企业关于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申请书后,应当审查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是否完备。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审定的销毁时间,派员到场监督销毁。监督销毁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省级邮政企业不得在没有省级邮政管理机构监督的情况下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申请书内容及其所附拟销毁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的登记保管时间的证明资料不完备的`,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邮政企业补报相关资料。

  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及其受理、审查、监督销毁人员,不得泄露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三条省级邮政企业应当托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销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信件。

  接受托的单位,应书面承诺保守因销毁工作而接触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和用户的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省级邮政企业对确认超过保管期限的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开拆处理,逐项登记处理情况。

  省级邮政企业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按季度报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备案信息应当包括本季度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详细清单、各件邮件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处理费用和处理人员等内容。

  第十五条省级邮政企业对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中开拆出的货币和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人民币现金,金银饰品和外币兑换的人民币现金,国内现行有效邮票销售所得价款,以及其他各类可变卖物品交当地相关部门收购(变卖)所得价款,扣除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和应付邮资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二)存款单、存折、银行票据凭证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签发该单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机构或外资银行的境内主报告行处理。

  (三)户口迁移证、护照、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书、证件应以给据邮件形式寄往证件制作机构或证件签发机构处理。

  (四)其他不能变卖的物品,以及第(二)、第(三)项中因签发该单证或证书的机构撤销、调整而无法寄达的单证或者证书,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费用包括保管费用、销毁费用、变卖交易费用等。

  第十七条省级邮政企业开拆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其他邮件的内件以及转送相关机构处理时,应做好记录和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邮递物品交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省级邮政企业集中处理本地区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工作确有困难的,经省级邮政管理机构书面同意,市(地)级邮政企业可以在市(地)级邮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参照本办法开展本市(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保管、处理及销毁工作。

  第二十条*邮政集团公司和省级邮政企业应加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内部管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向邮政管理机构提交的年度自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国家邮政局和省级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对邮政企业保管、核实和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邮件的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邮政普遍服务年度监管报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5)

——企业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1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一)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二)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三)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企业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3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4会议期间发生争吵不听劝阻者惩罚100元/次,情节严的上报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6)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3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有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随便倾倒物料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完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防止危险物品流失而引发事故

  七、危险物品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等情景,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罐区、装置区要坚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一、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十二、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三、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十四、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和带有阻火器的通气管

  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一、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景严格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三、未经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四、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7)

——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3篇

企业安全管理生产制度1

  一、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仅限于总承包工程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及人员遵照执行。

  三、公司生产部是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归口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度、标准。

  2、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总结、改进、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坚持深入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方案的执行。监督控制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指标,并负责进行考核。

  4、指导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和不能保证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级安全值班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总承包工程审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配合主持并组织实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9、对违反相关安全制度、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等不安全行为规定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报请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10、安全员由生产部负责归口管理。负责实施对所属单位及项目工程进行帮助指导、检查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标准要求,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措施的完成。

  (2)参与审查所负责监督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3)坚持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脚手架搭设、机械设备使用、电气线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帮助解决。

  (4)协助基层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创建文明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达标等工作。

  (5)指导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项安全达标工作资料的完成和做好相关活动的记录。

  (6)会同企业技术负责人,对脚手架搭设、模板安装拆除、基坑支护按专项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对临时用电、机械操作、起重吊装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7)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及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指令。

  (8)参与配合或接受所在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要求事故单位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

  (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10)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所担负监督的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行为规定检查负责。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是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标准的执行落实,除了要抓好严格的管理外,还要坚持不懈的加强巡回监督检查,随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外,还要做好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对所属生产单位进行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党政工团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参加;共同检查、同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对每次的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2、职能部门要对总承包工程阶段安全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控制、检查。其主要是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地下部分(含基础)施工完安全生产条件,主体工程质量中检前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申请和机械设备、机具安全检验、装修阶段过程检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申报等阶段的安全检查达标。对每一阶段的达标检查通过后,方可盖章同意申请上报*监督部门。否则,项目经理应承担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将对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所属各企业单位对安全检查人员所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处理,按限期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安全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隐患,要书面通知项目经理或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帮助项目经理出主意想办法、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落实。项目经理不得无理由拒绝整改。

  五、奖励与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实行强化管理对减少事故及隐患的发生、降低事故频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1、经济奖励与惩罚除了按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管理标准)要求执行外,还应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有突出贡献成绩或违反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荣誉和奖励.

  3、凡能认真执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显著成绩的;

  4、凡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有重大发明、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改进成效显著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6、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经教育劝阻不改、行为恶劣的给予处罚或处分;

  7、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发现事故险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而发生事故的;

  10、发生事故不能保护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他人的;

  11、对批评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12、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又不及时对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和违反重点治理安全达标要求的;

  13、对各级管理部门下发各种形势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或停工单后,不能认真组织、按期整改及时反馈回执单,又给企业或单位带来不良影响的;

  14、下达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和确立安全生产达标项目及创建文明施工现场要求,不能实现或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或直接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的;

  15、在施工过程中,不注重安全生产,直接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纪律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区段、工种的管理直接负责人分别进行同等处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8)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篇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防事故于未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奖惩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 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一定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同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可以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

  二、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 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进步,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 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 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 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

  (1) 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2) 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非常突出者。

  三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警告

  (1) 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损失的。

  (2) 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的。

  (3) 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 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 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 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2、记过

  (1) 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 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 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3、记大过

  (1) 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 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 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 其他违反公司制度,可以列入此类的行为。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奖惩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和处罚类别

  依据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包括现金奖励、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处罚包括罚款和追究赔偿责任,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2、考核金额标准

  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副厂长400元、厂长500元。

  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标准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 副总经理以上高管人员的安全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及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奖励

  3.1 奖励内容

  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 1

  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

  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项目执行良好的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2 其他类型的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给予奖励。

  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他显著成绩者。

  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3.2.4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4、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造成事故的赔偿责任。

  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的处罚

  4.1.1 违反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处罚100元/次。

  4.1.2 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处罚当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3 违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未造成事故的,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部门(车间)将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5 无故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罚

  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6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7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分别处罚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各200元/次,同时扣除主要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性质恶劣的,将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

  4.1.8 凡私自到库房、罐区进行装液碱、盐酸、硫酸等危险品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岗位责任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岗位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1.9 违反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别处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

  4.2 安全事故的处罚

  4.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责任者,赔偿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50%。

  4.2.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4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5%。

  4.2.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40%。

  4.2.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5%。

  4.2.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开除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并处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30%。

  4.2.6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视情节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2.7 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罚50元/人次。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时扣除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当月

  安全考核工资,并根据所造成经济损失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处理。

  4.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降职或开除处分:

  4.3.1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正常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5 对于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6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3.7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5、其他

  5.1 对累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部门或车间、班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

  5.2 为避免部门之间产生扯皮、推诿现象,各部门(车间)所辖的设备、设施归所在部门管理。

  5.3 处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全科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在核算成本时予以扣除。

  5.4 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偷盗等安全事故。

  5.5 本制度内容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修订。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3篇(扩展9)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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