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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 (范文推荐)

发布时间:2022-12-20 09:20:05   浏览量:

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 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第一篇: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一、代理营业机构营业时间内至少应有2名柜员《中国邮政储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 ,供大家参考。

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

  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

  第一篇: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

  营业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行为规范解读

  一、代理营业机构营业时间内至少应有2名柜员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熟悉储蓄业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柜员制网点应设有至少两个对外营业窗口,复核制网点应设有至少一个对外营业窗口。复核制和柜员制网点均应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两人当班。

  实际操作中在出现意外情况下,2名柜员的安全系数更高。同时,2名柜员可以起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作用,控制内部案件的发生。

  二、支局长、综合柜员、柜员三级权限不得兼容。严禁支局长、综合柜员单独办理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储蓄网点分为普通柜员、综合柜员、支局长。各级机构在业务处理时,均应实行人员分类和权限管理。有权限制约关系的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支局长、综合柜员、普通柜员之间存在权限制约关系,因此该三级权限不得兼容。如果不按照三级权限进行岗位设臵,内部控制、制约则无法有效进行。支局长、综合柜员是按照权限等级的不同进行分级授权操作,而且在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严格进行控制。如果支局长、综合柜员具体经办业务,则需使用普通柜员身份办理业务。实际操作中则形成支局长、综合柜员自己为自己经办的业务进行授权,三级权限形同虚设无法得到落实,不利于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内部风险控制,易引发内部人员违

  规操作资金案件的发生。

  三、严禁柜员泄露登录密码,或将柜员号借予他人办理业务。《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业务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号和密码,不得随意借予他人使用。

  目前个人储蓄业务系统和对公业务系统的柜员认证方式采用权限认证方式。即在直接输入身份号和密码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指纹认证,控制风险的程度较高。各行指纹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纵,不易发生风险。其他业务系统采用柜员号加密码的认证方式,控制风险的程度较低。如果柜员不严格保管自己的登录密码、不按照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更换,易被别人盗用;或将柜员号借予他人办理业务,易导致单人处理业务、三级权限不落实等风险的发生。如发生资金案件,无法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四、严禁从业人员未办理工作交接即换岗或离职。严禁从业人员跨机构调离后继续在原机构办理业务。

  《山东省邮政储蓄业务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柜员跨机构调动,应先在调出机构办理柜员注销,再在调入机构对该柜员办理重新注册。

  从业人员因各种原因工作发生变动,交接双方必须办理交接,交接内容包括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章戳、账簿等,同时应有有关人员监督,避免因工作交接不清出现问题无法落实责任。严禁从业人员跨机构调离以后继续在原机构办理业务,能够防止从业人员使用他人柜员号违规办理业务;防止原从

  业人员对其经办业务发生的差错或问题进行弥补,有利于内部风险的控制。

  五、严禁柜员之间在没有出入交易的情况下直接调剂现金。柜员之间在没有出入交易的情况下直接调拨现金,将导致现金流与交易流不符等情况,违规操作易发生现金账实不符、人为调剂现金掩盖差错等潜在风险。

  六、日终汇兑资金应交指定的邮储银行分支机构。根据规定邮政储汇两网互通以后,同址汇兑网点现金日终要上缴同级储蓄机构,该规定一方面可以加强内部资金核算与管理,提高资金整体利用水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留存备用金出现的资金案件。

  七、超出备付金限额部分的现金日终必须上缴,严禁空缴空拨现金。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有超限款需上缴,必须由柜员及综合柜员(业务主管)双人清点,在腰条上加盖名章,由综合柜员(业务主管)及柜员双人将上缴款交

  给解款出纳。《邮政储蓄资金计划与调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各地方局要加强备付金管理,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将超额部分及时上划上级局。储蓄网点备付金(包括库存现金和临时账户余额)数额不得超过本网点余额的0.8%,并且最高不得超过200万元。该类备付金主要用于前台支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现金缴拨操作规程(试行)》规定:网点现金超过核定的限额,必须缴存到县支行。所有银行网点日终现金必须全部上缴县支行,严禁空缴空拨,出纳必须如实盘库,确保现金实际收到。

  为了保证网点的正常营业,业务管理部门为每个网点核定了备用金限额,要求超出备用金限额部分必须上交。该规定是为了加强邮政储汇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网点备用金长期超限易出现资金挪用空库案件,存在不安全隐患。如果网点为了从账面反映备用金不超限而在系统内进行空缴空拨,造成账实不符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容易引发资金案件。

  八、严禁未经双人复核库款即上缴库款箱。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综合柜员在双人眼同下清点普通柜员上缴现金,双人封箱后上缴县(市)局出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营业终了,柜员必须办理正式轧账。柜员先将现金与会计账表核对相符后,由柜员及业务主管双人眼同封装尾箱,双人双锁;如有超限款需上缴,必须由柜员及业务主管双人清点,在腰条上加盖名章,由业务主管对所缴现金打捆后,双人将尾箱及上缴款交给解款员,解款员清点尾箱数量并对上缴款卡把点数,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登记簿、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次日,解款员将尾箱及协款的现金交营业机构,由业务主管及经办柜员双人接收,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登记簿、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若尾箱不在网点保管需交上级行寄库保管的,由综合柜员(业务主管)及柜员双人将尾箱交解款出纳,解款出纳清点尾箱数量,核对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登记簿、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

  实际操作中柜员单人进行操作,如果发生差错容易出现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或出现内部人员乘机转嫁责任的短款、空箱等资金案件的潜在风险。

  九、严禁柜员未按规定办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及业务用章交接手续即自行离岗下班。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实行多班制的营业网点日间交接应进行正式扎账。交班普通柜员会同接班普通柜员眼同做正式扎账,核点现金和凭证,输入现金和各种凭证起讫号码,与计算机系统内的现金和空白凭证核对。核对无误,由交接双方在柜员轧账单和交接班登记簿上签字交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柜员换班、出差、休假、离职前必须对尾箱现金、凭证、实物进行清点,并与会计账表核对相符后办理交接。

  如果未办理交接手续即自行离岗下班,出现问题则不能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给内部人员留有转嫁责任或掩盖风险隐患的可乘之机。

  十、严禁网点库款箱单锁及单人保管钥匙。严禁单人装入或取出ATM现钞。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营业终了,柜员必须办理正式轧账。柜员先将现金与轧账单核对相符后,由柜员及综合柜员(业务主管)双人眼同封装尾箱,双人双锁。上缴尾箱时,尾箱应由柜员和综合柜员(业务主管)双人双锁后,营业机构应指定双人收集网点尾箱,并核实尾箱个数、锁无异常。接收尾箱时,应指定双人接收,并检查尾箱及锁是否异常。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业务,必须贯彻双人操作和管理原则。凡办理自动柜员机钞箱开闭、配钞、加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换人复核,并做到账款相符。自动柜员机的钥匙管理应视同金库钥匙的管理。

  《山东省邮政储蓄业务实施细则》规定:ATM清钞或加钞处理,双人进行ATM开箱,清点结存现金,无误后清钞或加钞。ATM的密码和钥匙要做到双人分管,互相制约。

  双人操作可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明确责任。如果单人操作,遇有ATM故障、ATM长款或短款等异常情况时,无法确认事实并落实责任。同时,业务处理过程缺少内部控制的环节,给伺机作案的内部人员以可乘之机。

  十一、支局长或综合柜员必须每天对柜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账务进行核对,尾箱现金必须每日进行双人复核,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综合柜员每日日终盘核普通柜员的现金实物、重要凭证实物合计数,与柜员扎账单核对相符后,留存的备用金双人封箱,超过部分上缴综合柜员。综合柜员在双人眼同下清点普通柜员上缴现金,双人封箱后上缴县(市)。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营业终了,柜员必须办理正式轧账。柜员先将现金与轧账单核对相符后,由柜员及综合柜员(业务主管)双人眼同封装尾箱,双人双锁。

  支局长应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柜员应每天对柜员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账务进行核查,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通过加强日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做好资金案件防范的内部管理工作。

  十二、严禁跳号使用空白重要凭证。严禁手工签发或私自打

  印存单(折)。严禁私自保管或使用已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作废应及时登记,说明丢失、作废原因,并报告邮储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规定: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号码从小到大顺序发放、连续使用,不得跳号使用,可跨年度使用。网点不得手工涂改、签发存单(折)。手工涂改、签发存单(折)为无效信用凭证,法律责任由经办人自负。禁止把重要空白凭证带出营业场所。全国统一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停止使用、销毁由国家邮政局储汇局决定,省内统一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停止使用、销毁由各省储汇局决定。发生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或被盗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如实报告,经负责人核实后,及时向本局安全保卫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由安全保卫部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直

  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写出详细的文字资料,听候处理。丢失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在“作废、丢失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和签章。相关账目按有关规定盘结和上报。重要空白凭证一旦丢失或被盗,除按上述规定处理之外,还应及时逐级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安保部门。

  根据邮政储蓄业务管理要求,二类和代理网点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作废应及时报告邮储银行。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其目的一是防止因内部管理不严造成凭证丢失。二是为防止凭证被盗、丢失后可能发生的诈骗、伪造等案件发生。

  十三、严禁将业务印章,个人名章借予他人或交叉使用。

  十四、严禁将业务印章拿离业务场所。严禁将代理银行业务

  用章用于邮政非银行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规定:业务专用印章和业务用个人名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等安全设施内,随用、随取、随时入柜上锁,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业务人员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柜,应做到“人在章在、人走章收”。业务专用印章严禁托人代管,不得分人用印,严禁个人之间私自授受业务专用印章;非经办人员严禁动用业务专用印章。业务用个人名章必须本人使用,不得交他人使用。

  《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规定:公章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并设立印章交接登记簿。因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交接的,应由交接人、接替人和监交人同时在场,并在印章管理登记簿上签名。个人名章由本人妥善保管。

  业务印章或个人名章,是记载经办业务属性、经办人职责的标记,也是有效信用凭证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是办理收付款项的有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将业务名章、个人名章借予他人或交叉使用、将业务印章拿离业务场所,则一是违反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二是当业务出现差错时无法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三是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引发诈骗等资金案件。同时,业务印章是邮政金融业务的有效章戳,用于邮政非银行业务没有法律效力。

  十五、严禁在空白凭证、登记薄、报表上预先加盖印章。《中国

  邮政储蓄会计制度》规定:网点要坚持先存款,后签发的原则。禁止在重要空白凭证预留印章。会计印章对内用以明

  确责任,对外证明债务关系,是办理收付款项的有效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并妥善保管。

  在空白凭证、登记薄、报表上预先加盖印章,一是违反业务处理流程。二是不能明确该凭证、登记薄、报表经办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生差错不能及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三是预先加盖印章的空白凭证一旦丢失,被不法分子伪造后易造成资金损失。

  十六、严禁直接代理客户办理任何金融业务。严禁柜员代客户保管现金、存单(折)、卡、凭证。

  《邮政储蓄柜员制管理办法》规定:柜员不得为自己办理存取款业务,更不得以储户身份存取款或代他人存取款,也不得代储户填写存取款凭条,柜员不得携带私人现金、手袋等个人物品临柜营业。

  柜员代理客户办理金融业务,一是存在不能正确理解客户意图造成经办业务背离客户真实意愿的情况。二是如果经办的业务事后发生纠纷,易造成无法落实责任的口实。存单(折)、卡、凭证是客户资产的有效法律证明,柜员代客户保管现金、存单(折)、卡、凭证,属于暂时侵占他人资产的违法行为。

  十七、柜员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必须在系统内进行临时签退,锁好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待回岗后重新签到。柜员长时间外出,必须办理现金、凭证、印章的交接工作,由综合柜员核对无误以后方可外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营业期间,柜员离柜应将现金等实物入柜(箱)上锁保管。

  营业期间,柜员如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离岗,必须将尾箱臵于全方位录像监控之下,做到人离箱锁,随身携带尾箱钥匙。

  《山东省邮政储蓄业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各级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类章戳,因章戳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章戳持有人负责。各级操作人员操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岗位,必须将章戳等物品锁好,并在终端或操作控制台上办理正式签退、临时签退或锁屏签退。交班普

  通柜员会通接班普通柜员共同做正式轧帐,核点现金和凭证,输入现金和各种凭证起讫号码,与计算机系统内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核对。核对无误,由交接双方在柜员轧账单和交接班登记簿上签字交接。普通柜员上缴尾箱,做正式签退。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对无法查明原因的,报告综合柜员或支局长,并做长短款挂账处理后,登记柜员差错登记簿。

  柜员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如果不在系统内进行临时签退、锁好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容易给他人利用暂离岗位柜员的操作号进行业务处理的机会,如果这期间发生业务差错不易分清责任。柜员长时间外出,必须办理现金、凭证、印章的交接工作,一是为了保证网点的正常营业,二是防止发生内部差错时落实责任。三是防止内部人员利用他人操作号进行违规操作情况的发生。同时要求柜员交接由综合柜员核对无误以后方可外出。

  十八、严禁柜员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严禁复核制网点单人临柜、单人经手办理业务。严禁采取任何形式虚增业务量。

  《邮政储蓄柜员制管理办法》

  规定:柜员不得为自己办理

  存取款业务,更不得以储户身份存取款或代他人存取款,也不得代储户填写存取款凭条,柜员不得携带私人现金、手袋等个人物品临柜营业。

  《山东省邮政储蓄业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复核制网点营业员与复核员共同办理日间业务,其中,营业员保管交易凭条和重要空白凭证,复核员保管现金。双人临柜,换手复核。

  复核制网点单人临柜、单人经手办理业务,实际等同于柜员制网点柜员为本人办理业务。柜员为本人办理业务,存在虚增业务量等虚假交易的可能性,存在潜在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易引发资金案件。

  十九、严禁未查明原因、未经书面审批即做取消、冲正交易。事后监督应对每笔特殊交易进行核查。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取消只能在原交易受理网点由办理该笔交易的普通柜员办理。办理取消交易时,综合柜员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修改分户账通知单”,普通柜员根据综合柜员授权办理,有密户客户须输入客户密码。取消交易完成后,应将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交客户签字确认后收回。取消卡交易时,需刷卡并经客户输入密码后办理。冲正交易只能在原交易受理网点办理。办理时须经支局长授权,并填写“中国邮政储蓄修改分户账通知单”。事后监督的原则:基本业务少监督,特殊业务全监督;金额小的少监督,金额大的全监督;没有潜在风险的不监督,有潜在风险的全监督;正常交易少监督,异常交易重点监督。

  未查明原因或未经书面审批即做取消、冲正交易,存在擅自

  修改客户分户账的潜在风险,易引发资金案件。事后监督不能对每笔特殊业务交易进行核查,一是没有履行事后监督的职责,二是降低了对特殊业务潜在风险的有力控制。

  二十、日终轧账如账实不符,必须查明原因,核对相符后方能正式轧账。严禁私自抽出或补入长短款额。

  《中国邮政储蓄业务制度》规定:因现金、凭证不符,普通柜员无法做正式轧账时,必须经上级柜员授权后做强行轧账,并做长短款挂账后,再做正式轧账,上交尾箱,正式签退。综合柜员正式轧账,与现金、凭证核对相符后上缴系统尾箱;若发现不符,应查明原因,如确实不符,应向支局长或主管领导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规定:邮政储蓄网点柜员日终结账,根据“柜员轧账单”,核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确认账实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并向综合柜员或支局长报告;尾箱上缴综合柜员,综合柜员要根据“柜员轧账单”核对尾箱中的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实物是否账实相符,如有不符,向支局长或主管负责人报告。网点柜员、综合柜员和市县局出纳员发生错款应立即向本部门主管报告,采取措施组织查找。长款不得侵吞,短款不得自补不报,不得以长补短。

  日终轧账如账实不符,不查明原因私自抽出或补入长短款额,既掩盖了业务处理出现差错的事实,又不能及时确定责任、纠正错误,存在人为转嫁差错或掩盖漏洞的可能,具有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十一、营业终了必须实行净所制度,从业人员集体离开网

  点,严禁任何人员借故在网点内滞留。严禁单人加班。

  制度规定:营业终了必须实行净所制度,集体离开网点,严禁任何人员借故在网点内滞留。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时,必须报管辖行批准。严禁单人加班。

  未经批准擅自加班(包括单人加班),或借故在网点内滞留,其目的为加强内部人员风险管理,防止单人操作或营业外时间处理业务造成的虚增业务量、盗取客户信息或资金等各种潜在风险。

  二十二、严禁未经邮储银行批准在非营业时间办理业务。《山东省邮政储蓄业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网点应严格按照营业时间办理业务,严禁擅自更改营业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营业日终后必须办理机构签退。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非营业时间办理业务,一是如遇业务处理系统升级等特殊情况易形成差错,给客户或机构造成损失;二是影响邮政储蓄统一对外的社会形象;三是易给内部人员作案留有可乘之机。

  二十三、严禁任何工作人员未经授权审批查询客户资料信息。

  《山东省邮政储蓄业务制度实施细则》规定:业务档案的查阅

  (一)邮储内部人员查阅业务档案时,应经本单位业务主管批准;

  (二)有权机关进行司法查询需要调阅业务档案的,应按司法查询的有关规定,出具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

  (三)客户若对

  原始交易有疑问确需调阅档案的,经业务主管批准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可予以抄录或复印,但不得带走原件;

  (四)除此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业务档案。同时,业务处理过程中须经有权人员授权方可进行操作。

  未经授权审批查询客户资料信息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客户资料流失后,内外部不法分子利用客户资料易发生盗用客户资金、欺诈等违法行为,不仅给客户造成资金、精神等各种损失,而且给邮储银行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二十四、一折一卡业务必须由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并授权,交付卡、折必须由客户签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借记卡章程》规定:客户申领绿卡借记

  卡时,应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求如实填写《领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绿卡借记卡申请书》;单位代客户统一申领绿卡借记卡时,由申领单位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统一签订领卡合约。

  一折一卡业务如果单人办理,存在内部人员窃取客户信息或资金的潜在风险,因此该项业务必须双人办理,换人复核并授权。交付卡、折必须由客户签收,能够规避此类风险的发生。

  二十五、严禁不核验身份证即支付汇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政汇兑业务制度(试行)》规定:客户凭取款通知单或取款凭单及取款密码,同时出示收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汇款的兑付。委托他人代领汇款的,还需提供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收款人为单位的,应加盖与收款单位相一致的收款单位公章并凭取款人有效证件兑付。

  支付汇款不核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容易出现犯罪分子用假身份证件冒领或营业员私自盗取用户汇款等风险或资金案件。

  二十六、严禁以收取现金方式为企业代发工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收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代收付业务分支机构与委托单位和个人进行资金或代理手续费结算时,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如确需现金支付的,必须报主管支行长批准。

  收取现金方式为企业代发工资存在以下潜在风险,一是营业人员可能收取现金不入账,截留、挪用委托单位部分或全部资金;二是存在委托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等款项,存在洗钱或避税等可能的风险。

  二十七、严禁无折取款。若出现异地存折磁条损坏需应急取款,必须由双人办理,且一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

  《关于启用邮储存折磁条信息防范邮储案件的通知》规定:对因磁条损伤无法补写磁条信息且无法更换新折,储户又急需取款或转账的,普通柜员必须认真核实客户身份、辨别存款真伪,并经综合柜员

  或支行长(支局长)审核、授权后,方可办理取现、转账交易。

  无折取款,单人超限额办理应急取款,存在以下潜在风险:一是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盗取“无印密”客户的信息或资金;二是外部不法分子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客户账号和密码后,利用克

  隆存折等手段盗取客户资金。

  二十八、严禁未经复核一人办理存折、卡及密码挂失业务。《山东省邮政储蓄挂失业务补充规定》规定:营业员办理正式挂失、挂失清户及挂失补发业务,必须经过复核,其中复核制网点由复核员复核,柜员制网点由综合柜员复核,并要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名章,如出现问题,需追究经办人和复核人的责任。

  未经复核一人办理存折、卡及密码挂失业务,存在内部人员通过窃取客户账户信息办理假挂失或盗取客户资金的风险。

  二十九、质押贷款业务应坚持双人核押,物证分管。《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市县局质贷管理员会同质押物保管人员进行质押存单入库登记,落实账实双人分管,并将质押存单放入金库或保险柜单独保管。

  质押贷款业务应坚持双人核押,物证分管一是可以规避因营业人员审核不认真造成的假存单质押风险;二是可以防止内部人员利用客户信息私自在系统中将进行质押贷款;三是可以保证质押物的安全,防止内部人员将质押存单挪作他用,确保账实相符。

  三

  十、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定期休假和近亲属回避“三项”制度。做好对重要岗位、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行为失范监察工作。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亲属回避暂行规定》、《邮政储汇人员岗位轮换暂行办法》及《山东省邮政金融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考察办法》规定:支局长、所主任、班组长、储蓄营业的岗位轮换必须在两个支局(所)以上的局之间进行。对实施岗位轮换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报当地上一级局批准,可采取强制离岗的办法。岗位轮换和强制离岗必须跨月度进行,每次岗位轮换的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每次强制离岗时间不得少于15天。所有邮政金融从业人员

  均为日常行为规范考察的对象。

  操作风险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如果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极有可能存在常规检查无法暴露出来的违规违法隐患或案件。执行员工亲属回避制度,可以规避内部团伙作案和业务条线作案以及隐瞒问题不报等情况。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相关人员及其家庭状况的变动情况,对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消除风险隐患。

  三

  十一、代理营业机构应在营业场所永久公示案件线索举报电话,邮储银行应设臵专人受理举报登记,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迅速核实。

  设臵专人受理举办登记,能够及时追踪、核实案件线索,及时处理潜在的风险隐患,控制可能发生的资金案件,避免重大事项的发生,营造健康有序的合规经营环境。

  三

  十二、代理营业机构发生案件,应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当地主管邮政企业、邮储银行报告。邮储银行应及时向上级行及当地监管机构报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规定:重大事项分为重大突发事件、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经营性及其他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要确保及时、准确。报告时间可根据事项紧急程度掌握,但最晚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邮政金融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二类和代理网点、金库、运钞、枪支管理发生案件,邮政企业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同级邮政储蓄银行或分支机构通报;

  发生重大事项如果不及时报告,不能确保重大事项的得当处理,不利于稳定金融秩序。

  三

  十三、严禁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隐瞒不报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

  《邮政金融资金安全检查规定》(试行)规定:储蓄网点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100元至300元;对两次通报后仍明知故犯的,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扣减绩效奖金或基本工资300元至500元。其中行为之一即为未及时、如实报告邮政资金案件的。

  对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隐瞒不报,不仅不利于差错或案件的及时纠正或处臵,而且存在发生更大风险或案件的隐患,将给责任人和企业带来资金等各种损失,有悖于控制风险、有效预防各类资金案件的内控风险管理原则。

  第二篇:案件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件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

  ***联社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银监局《关于深化“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银监冀局发?201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联社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实施方案》(深农信联发?2011?44号),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理事长王爱国在会上传达了银监部门关于“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强调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监事长李德玉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方案》做了详细的讲解,确定了活动的具体实施步骤。

  一、案件防控组织情况

  (一)***联社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银监局《关于深化“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银监冀局发?2011?233号)文件精神以及《***联社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实施方案》(深农信联发?2011?44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方案》,并与省联社“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一起定位本年工作重点。

  (二)***联社成立“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

  组。

  组

  长:理事长***副组长:联社主任***、监事长***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核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监事长***担任,成员有:。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活动的日常工作,把各个步骤和环节抓细、抓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案件防控工作质量情况

  (一)在信贷领域开展大额不良贷款的全覆盖风险排查

  根据我联社实际情况,以风险全覆盖为原则确定排查范围和标准。对自查中暴露的问题,要依据问题性质采取果断措施,防范信贷风险积累而演变为恶性案件。

  (二)加大内控制度执行力突查力度

  有针对性和突然性的通过整体移交、飞行检查、暗访暗查等灵活的方式,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进行突袭。对重要岗位人员要专门部署员工行为排查活动。

  (三)狠抓“防范操作风险13条”的落实

  制定本“防范操作风险13条”的工作规划,扎实推动“防范操作风险13条”的落实。

  (四)认真开展安全保卫隐患排查

  一是对各营业网点各类安保物防、技防设施以及自助设备的排查;二是对守押和枪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排查;三是对消防

  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内审稽核工作力度

  ***联社设监事长1人,稽核经理1人,专职稽核员6人。制定有《***农村信用用合作联社稽核处罚实施细则》、《***农村信用用合作联社内部控制实施办法》、《***农村信用用合作联社稽核员考核办法》、《***农村信用用合作联社现场稽核操作流程》、《***农村信用用合作联社稽核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等制度19项,并与市联社签订了《稽核员责任书》,***联社稽核监察部根据省联社《二0一一年稽核工作要点》及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先

  后对我市*个信用社(部),*个分社,*个储蓄所及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客户部*个网点部门进行了全面序时稽核和全方位的时时跟踪检查,稽核面达100%。今年一年来,我市联社稽核监察部,通过对全辖所有营业网点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执行情况、结算业务合规性、有价证券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现金管理和财务开支的合规性操作等方面进行了*次的序时稽核、*次突击检查,共检查信用社现金尾箱*个,金额*万元;检查重要空白凭证*份;检查抵(质)押物品*万元;检查费用开支*笔,金额*万元。

  进行专项稽核20次,包括会计基础工作三十五条禁令专项稽核、大额存款往来业务专项稽核、新发放贷款手续专项稽核、调离审计专项稽核、清收不良贷款提取奖励专项稽核、打折清收贷款专项稽核,稽核面达100%。通过一年稽核检查,共发出《稽核通知书》*份,《离任稽核报告》*份,共发现问题*笔、金额*万元,其中信贷方面问题*笔、金额*万元;财务方面问题*笔、金额*万元,已全部整改。处罚金额*元。查出了部分信用社(部)、分社在会计出纳、信贷、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社通过说服教育、经济处罚、召开现场会议等方式加大了稽核处罚力度,堵塞了漏洞,纠正了各种违规、违纪和不良行为的错误作法,规范了各营业机构的业务操作,解决了业务操作中的实际困难,提高了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了管理制约机制,从而***联社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内控执行力建设

  高管人员应交流*人,实际交流*人,交流面100%;重要岗位人员应轮岗人数*人,实际轮岗*人;近亲属回避人数*人。

  今年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年活动中,联社要求各信用社成立检查小组按照活动方案规定的自查内容、规定的时间段,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的自查自纠活动。并要求各部室、信用社要在自查自纠阶段建立自查问题整改台账,每一名员工及部门都要写出本人及部门的自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层层签订整改承诺责任书。

  为确保活动方案落到实处,活动期间联社“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

  度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室人员,深入基层方案要求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活动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联社按照方案要求自*月*日开始,抽调联社相关部室、信用社业务主干*人组成*个检查小组,对信用社及联社进行全面排查。

  在全面排查阶段,我联社按照方案要求做到了边排查问题边排除问题,不能随时排除的问题,建立了排查问题整改台账,详细记载了问题的出处、原因、责任人、整改措施等,截止到*月底所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三篇:浅议如何加强当前案件防控工作

  浅议如何加强当前案件防控工作

  近年来,在银监部门和上级联社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在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实践和努力下,我社案件防控体系已逐步建立,案防工作管理水平日臻提高,持续实现了“零案件”的工作目标。然而,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随着农信系统的深化改革和稳步发展,随着新业务品种的不断创新

  和成功推出,特别是现代电子技术的应用,传统业务品种、业务操作手段实现了变革与创新。但这必将对案件防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面对当前银行业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的严峻形势,如何抓好案件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员案件防范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全面巩固“零发案”的案防成果,成为当下我社应急需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下面就结合实际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当前案防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及表现

  纵观历年来各起金融案件,不难看出,制度执行不到位、思想意识不到位、业务操作不到位是真正引发案件的“杀手锏”。虽然工作中我们对此也予以了高度重视和关注,但结果仍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

  1、员工道德观念不强,教育缺失。

  从目前检查情况来看,我社所有基层网点均按月组织开展案防警示教育、案件风险分析,但从实际登记情况来看,仅停留在表面,没有真正深入学习和讨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导致员工思想道德观念不强,防范风险意识不牢,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

  观和价值观。特别是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纠察形同虚设,不仅不能对员工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有效关注,更有甚者,对于一些员工明知有不良行为,但不采取措施,也不向上级报告,而纵容其发展。

  2、员工思想意识淡薄,管理缺失。

  该行为主要是员工合规风险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树立起“风险控制优先”的管理理念。由于管理上的漏洞,使其工作中不认真细致,敷衍了事,麻痹大意,戒备心不强,不能完全按规章制度办事时有发生。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业务流程操作亦是存有侥幸心理,为了图省事简化手续,形成缺陷和漏洞。

  3、员工业务操作生疏,素质缺失。

  目前,虽然各机构从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入手,不断加大了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力度,也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部分员工由于平时不注重学习,对业务流程和文件不清楚、不理解,在受理业务时,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业务的办理,往往是跟着感觉走,凭个人的主观判断进行,而不能准确判断,正确把握,这样,很容易出现错误操作,为防范风险形成制约。

  4、领导管理意识片面,履职缺失。

  工作中,部分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网点负责人,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错误倾向。只是片面地追求业务发展,忽视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发展上,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抱着侥幸心理或无所谓的态度,致使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员工管理力度削减。

  5、问题整改力度不强,督导缺失。

  各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中,多数存在对监督检查的事项不深不细,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造成该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该纠正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往往是问题和隐患得不到彻底根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和屡查屡犯等问题久治不愈。如从目前来讲,应该说检查比较频繁,业务经营一直在各部门检查的高压下进行,但是检查的内容方式、操作程序、整改处理等都不够规范,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加之检查人员整体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原则性也不强,检查没有

  权威性,无法真正达到检查的目的。

  二、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的对策

  1、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是案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全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亲朋关、同事关,正确处理好工作与人情的关系。第二要加强合规意识教育,要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的思想理念,特别是基层机构负责人要把风险防控放在重要位置,始终贯穿到整个经营活动之中,绝不能掉以轻心。第三要加强业务素质教育,使员工熟悉岗位要求和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风险意识,把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对一些违规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和制止。同时要加强对后台管理监督和检查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业监督检查队伍。

  2、强化监督、抓好落实是案防工作的根本和重心。各级检查部门首先要将是否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贯彻落实到具体的业务中,作为发现问题和弱点的主要途径。要充分发挥风险、审计、纪检监察三道防线的作用,把各项制度的执行体现到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上,把防范风险关口前移,使员工不愿违规、不能违规、不敢违规;要采取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注重操作过程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强化惩处,严格追责是案防工作的手段和推手。近年来,我们在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追究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使得依法合规经营、按章操作能力以及内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处理违规违纪责任人时,瞻前顾后、迁就照顾时有发生,处理起来显得软弱无力,失去了应有的警示、威慑作用,所以造成有些违规违纪行为现象屡查屡犯、前查后犯,从而埋下了案件隐患。为此,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员工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经营、监督检查不力等各类违规行为,不能姑息迁就,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彻底让违规者在各类检查高压下无处遁形,合规经营氛围才得以建立和持续。(史通科

  刘志梅)

  第四篇:浅析如何做好案件防控工作

  浅析如何做好案件防控治理工作

  郑莹

  江忠

  为了应对银行业案件多发、大案频发的严峻形势,银监会做出自2009年起再开展三年案件防控治理的工作部署。省联社以此为契机,大刀阔斧,排除万难,旗帜鲜明的要求全省农村信用社深挖案件,彻查风险,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方案、制度、办法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时至今日,三年多的案件防控治理即将结束,在这短短的三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中,笔者认为,只有健全案件防控体系、抓好制度落实、以人为本、加大监督力度,才能做好案件防控工作,才能实现省联社提出的“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目标。

  一、健全案件防控体系是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基础

  自开展三年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以来,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联社先后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办公室,构建了省、市、县垂直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案件防控网络,层层落实,齐抓共管,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确保了银监部门和省联社案件防控治理文件精神和制度办法的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因此说健全案件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案件防控体系作用是做好案件防控治理工作的基础。

  二、抓好内控制度落实是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前提

  完善的制度体系是确保农村信用社安全稳健发展的基础,近年来,在业务操作、重要岗位、重点环节等方面,全省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了一套较为有效、严密的内部制度控制体系,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着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的现象,制度再好再完善,落不到实处,就形同虚设。因此说,抓好内控制度落实是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前提,各级业务条线管理部门不仅要重视制度建设,更要重视检查监督一线员工的制度落实情况,要让每个员工都明白“能为、不能为”的界限,在办理每一笔业务、营销每一个客户时,都能首先想到“制度要求我怎样做”,真正让“指示服从制度、信任不忘制度、习惯让位制度”

  入口、入脑、入心、入手,在全省农村信用社形成“程序至上、合规为本、效益为重”的内控文化和“时时遵章、事事合规、自觉纠错”的合规文化。

  三、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根本

  当前,我们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还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形式主义克服形式主义”的问题上,存在着就管理抓管理,就案件防控抓案件防控,就事论事,以及“一人有病大家吃药”的现象,还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直接解释就是以人为“根本”,基本思想就是人是管理中最基本的要素,就是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就是要把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因此,我们农村信用社在案件的防控工作中,应当把人的管理和防控放在首位。在内部人员上,强调一级了解一级,一级掌握一级,每一位领导者,都应当做到知道下属“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这样,才能切实发挥员工的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外部人员上,应当强调了解客户,了解社情,了解管理工作前端的客观环境,有针对性的制定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效能。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是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保障

  防范风险,重在防患于未然,而要防患于未然,则必须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目前,省联社已经建立了大额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按季滚动检查机制和风险排查常态机制,要求业务条线检查辅导与审计检查监督密切配合,对重点机构、案件多发环节和易诱发违规业务领域加大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充分体现了省联社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范案件的重视程度,因此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是做好案件防控工作的保障。各级信用社应立足省联社确定的检查制度,结合本社实际情况,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加强纪检、内审、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现场查验工作力度,密切关注员工尤其是各级高管人员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动向,对基建工程、采购、贷款、大额资金划转等易发案件领域,通过开展常规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将检查范围覆盖到所有业务部门的业务环节和工作岗位,实现

  检查范围“零漏洞”。

  作者:郑莹

  江忠(***)单位:省联社泰安办事处

  地址:泰安市奈河东路12号省联社泰安办事处

  第五篇:案件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

  市分行《2012案件防控方案》下发后,我行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并且要求各科室和网点,根据本部门的业务,针对《方案》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同时为贯彻落实市分行《案件防控方案》,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防范案件风险,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工作。

  一、组织开展情况

  2012年年以来,党支部高度视案件防控工作,充分依靠员工的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结合实际工作查找问题,重点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剔旧补新,使制度与实际工作相符;对内管内控、工作落实和业务流程等层面存在屡查屡犯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分类汇总,通过查找基础管理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和漏洞,剖析根源,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1.年初全行员工签订案件防控责任书34份,(实行分管责任,使案件防控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每月召开案件防控联席会议截止目前已召开11次,支部会议3次,全体会议3次;员工轮岗交流5人次;

  2.认真落实行为排查工作和市行组织的每季度员工行为集中排查工作,在支行开展了全方位对员工不良行排查工作,以提高员工防范道德风险和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组织日常行为排查11次,集中排查3次,对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率为100%。

  13.条线管理部门深入机构网点搞好案件防控及整改,促进整改工作落实。为了加强基层机构关键环节操作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全面提高网点工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出现因“管理疲劳”产生的操作风险和案件,条线部门、机构网点负责人加强积分管理工作,对违规行为员工现场积分,2012年年至今全行员工

  违规行为2人次,共积分2分。

  4.案件防控及整改工作,根据《市行方案》要求,实际条块结合、双线负责的机制。全面抓好《市行方案》的贯彻落实,各科室和网点,对所辖范围内案件防控整改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涉及多个科室整改的问题,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督办、汇总,各协办科室负责在本条线落实,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

  二、筑防火墙,注重预防,适时预警

  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加强员工行为管控,先后开展治理信贷部位、商业贿赂、柜面业务部位、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案件风险等专项行为排查,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活动,警示全员珍惜拥有、珍爱职业生命,深入开展“员工行为九项禁止性规定”,要求各部室负责人带头学,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学,做到人人知晓,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员工合规经营、按章办事的自觉性。

  一是紧密结合支行实际,注重工作措施的针对性,重视工作方法的有效性,抓住自查、互查、民主测评和综合考评三个阶段,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进度。并在排查过程中注重“三个延伸”,即:

  在时间上向八小时外延伸,在思想上向可能产生道德风险的行为表现方面延伸,在业务上向操作细节上延伸,做到排查工作深入、彻底。

  二是重点突出排查网点负责人、客户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前台操作人员。着重抓好防范挪用资金购买股票、彩票、参与赌博、炒期货、炒卖房屋、经商办企业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向客户索要财物、好处费等问题。通过排查,使全行员工提高了思想认识,自觉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增强了员工防范道德风险的能力。经排查未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员工。

  三、重点部位排查情况

  1、治理信贷部位情况

  一是能够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认真执行信贷业务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强化风险经理平行作业以及信贷审批的独立性,继续推进贷后管理岗位分离,切

  实强化授信业务全过程风险控制。

  二是风险管理能够认真执行省分行《项目评估评级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进行平行作业,贷前客户经理能够认真审核、查验条件落实文件或证明材料等形式要件。

  三是完善和落实对公信贷客户内控名单制度。严把客户准入关,对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高息借贷等行为的客户,严格落实禁入政策,逐步退出存量贷款。

  2、商业贿赂治理情况

  我行目前尚无集中采购权限,资产处置权限、基建情况。

  3、柜面业务部位治理情况

  一是严格加强了对柜员卡、授权卡、密码口令、印章、个人名章、重要物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证券管理,规范基础管理事项操作流程,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严禁柜员办理本人业务,代客办理储蓄、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代客保管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加强账户管理,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资金或通过本人和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加强授信管理,严禁骗取银行信用,严禁违规出具信用证或其他保函、票据、存单等。我行对上述相关内容逐一进行了细致排查,目前尚未发现我行员工发生上述问题的情况。

  二是严格加强了对账工作。全面落实银监会《关于加强案件防控,落实轮岗、对账及内审有关要求的工作意见》要求,继续完善后台集中对账模式和集中对账流程,规范对账操作,确保对账工作有效落实,提高对账率及对账频率,确保对账的真实性、质量和效果。加大对重点账户、高风险账户的监控,切实加强对银监会确定的7类账户的日常关注和监控。对照我行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顿和整改工作;坚持日常会计储蓄检查制度,规范现金业务操作流程,以岗位制约和业务检查为手段,全体会计储蓄人员规范核算的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违规操作、随

  意性操作的频率有了大幅度下降,全年未发生稽核差错和责任事故,有效杜绝和防范了各类结算案件发生。

  市分行一直将现金管理工作给予了重点关注,为此,我行按照市分行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对柜员现金日常备付、柜员机现金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我行现金备付管理办法,严格尾箱现金留存和日常核算备付,明确日常现金管理相关责任人。上述办法,有效降低了我行现金备付率,现金管理风险有效降低。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提高认识对全行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警示和风险提示经常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教育员工要从“忠诚建行、保护自己”的角度,对案件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合规操作,照章办事。

  2、行领导、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检查、排查和自查工作,做到有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抓小防大,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

  3、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办度,以铁的纪律,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对屡查、屡犯和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严肃问责。

  4、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案件风险的教育、排查、查处、整改等环节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构建我行案件风险防控的长效机

  制。使我行上下,始终能够做到头脑清醒、正视隐患、齐心力协力、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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