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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8篇

发布时间:2022-11-19 15:40:07   浏览量:

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8篇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8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8篇

篇一: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

  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党组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五条党组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

  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

  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

  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组及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第十条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

  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第二十一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篇二: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全文3100字,共6章24条

  请在这里输入单位/组织名称

  二○一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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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XX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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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党组)及党工委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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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②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③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④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⑥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②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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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③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④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党组)及党工委班子成员、辖属部门单位或内设机构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第十条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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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因公出差或流动党员要约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约谈。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心无芥蒂、开诚布公,敞开思想、坦诚相见,真心实意、推心置腹,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6页/共8页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应及时告诫、提醒。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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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XXX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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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五篇)(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密切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罗岭镇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建立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各党(总)支部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委、党(总)支部必须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都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第五条领导干部中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委及党(总)

  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根据需要也可联合、委托分管领导或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二)履责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三)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四)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特别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

  (六)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七)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八)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一)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二)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三)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四)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六)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第七条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二)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咬耳扯袖、提领醒脑;

  (三)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四)了解困难。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怀。

  第四章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第八条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第九条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总)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第十条党支部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

  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对因公出差、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情况的党员要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约谈,如另行约定时间地点面谈、上门约谈、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第十二条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第十三条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第十五条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第十六条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

  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八条尊重信任原则。谈心谈话一方出于对另一方的信任,将自己不希望让别人知道的一些心里感受、情感秘密谈了出来,另一方必须尊重其对自已的信任,注意为其保密,不要随意将其个人隐私泄露给他人。

  第十九条经常及时原则。要把经常性定期谈话与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发现问题,抓早抓小,对苗头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六章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党委以及各党(总)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及计划,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第二十二条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谈心谈话要实行痕迹化管理,参与谈心谈话党员干部都要对应做好工作记录。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办法要求,做好纪实记录,留存相关验证材料,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篇二)第一条为促进生态科技新城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各级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教育、挽救和保护党员干部。

  第三条实行廉政谈话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立足教育、重在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谈话主要分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信

  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类型:(一)廉政例行谈话。指针对日常工作或检查中,党员干部

  出现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而进行的谈话。可由党政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按分管范围负责谈话。

  (二)任职廉政谈话。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进工作人员或新任职干部进行的谈话。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纪检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实施谈话。

  (三)信访提醒谈话。指根据信访举报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巡视等工作,对举报中线索不具体,但有违纪苗头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一般由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组织实施。

  (四)诫勉谈话。指经过初核,发现有轻微违纪尚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可免予党纪政纪处分而进行的谈话。一般由纪检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谈话。

  第五条廉政谈话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分工和谈话类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相互配合,逐级负责,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并提出意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纪(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廉政谈话的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廉政例行谈话”、“任职廉政谈话”主要由组织人事部

  门牵头组织实施,“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施谈话前,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等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经被谈话对象签字。

  第八条在信访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中,如有要求整改的问题,被谈话对象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纪(工)委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第九条党员干部接受信访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的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条有关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诫勉的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谈话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和台帐,对所有谈话材料进行留存。

  第十二条受到诫勉谈话的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篇三)

  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二、适用对象全院所有干警。三、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

  话人不得少于2人。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一)廉政谈话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日常廉政谈话是根据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与党员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与部门所属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3次。建立《廉政谈话登记表》,认真记录,全程留底留痕。1.任职廉政谈话内容包括: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党规党纪检纪。以党风党纪正面教育为主,以严重违纪违法反面教育为辅;

  (2)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新任职岗位的纪律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求,明确提出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新任职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打算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具体措施;

  (4)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2.日常廉政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进行,或结合考察考核、基层党组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内容包括:(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2)领导班子和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3)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落实反“四风”情况;(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二)提醒谈话党组、纪检组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党内集中教育活动、换届选举、民主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年度考核和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对普通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谈话后,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并将材料装进个人廉政材料。

  (三)约谈约谈性问责或者警示性谈话,提出问题,深刻检讨,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约谈对象为有问题的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负责人。约谈具体内容为:一是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工作不力,致使所属人员出现多发、频发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二是党员干部存在不足的问题。听到群众对其有反映,但情节较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的,约谈批评教育,问责警示。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应当按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党组和纪检组。院党组和纪检组应当对被约谈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台账管理,全程留痕,跟踪督查,倒逼责任落实。(四)谈话函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问题线索类型,对反应干警问题线索采取的处置方式,是党组织提醒在前,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体现。谈话函询工作主体是纪检组和监察处。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包括:谈话、书面

  函询和“谈话+函询”。纪检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拟采用的工作方式,按程序先召开会议,并报纪检组长批准。对需要谈话函询下级院党组负责人的,应先向党组书记报告。谈话过程应当全程留痕,形成工作记录。

  1.谈话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1)属于捕风捉影,道听途说,难以核实的;(2)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3)问题不具体,可查性不强的;(4)经初核失实或未发现违纪问题,但不适合直接了结的;(5)其他需要谈话的。谈话结束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写书面说明。2.书面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被反映对象进行书面函询。(1)问题比较笼统、模糊,但存在可能性的;(2)问题比较具体,但内容存疑的;(3)反映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一般性问题的;(4)其他需要书面函询的。书面函询时,以州纪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对象,并报送院党组书记,被函询对象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

  日内将书面材料报送纪检组。3.“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运用“谈话+函询”

  的方式对被反映对象进行谈话函询。(1)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2)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可以不予处分或免于处分的;(3)问题具体,但可查行不强的;(4)其他需要函询谈话的。谈话结束后,应当要求被谈话人明确表态是否有其他需要向

  组织说明的问题,除需转初核或立案的,纪检组将《函询通知书》当面送达被谈话人,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报纪检组。

  4.工作要求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个工作日办结,由监察处写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1)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2)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3)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存在明显问题,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进行初步核实;(4)监察处应当定期梳理受理谈话函询的情况,定期向院党组和州纪委报告,要求被谈话函询人应当接受监督,并在民主生活上或组织生活上作出说明。

  (五)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党组和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惩戒性组织处理方式之一。领导干部存在下列轻微违纪问题,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1)遵守党的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个人决定应当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3)执行《党政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4)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5)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6)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7)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8)纪律松弛,监督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9)在巡视巡察、经济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10)从事有悖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11)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12)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情形。诫勉谈话由州院党组和纪检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

  话时,由监察处将《诫勉谈话通知书》发函给被谈话对象,并抄送党组书记,被谈话对象作出说明或者检讨,报送纪检组。

  五、纪律要求(一)提高认识,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和处室负责人要强化思想认识,认真严肃,勇于担责。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积极发挥谈心谈话制度的警醒教育作用。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二)依规组织,内容真实。按有关规定严密组织谈话内容、过程,要有针对性、目的性。对谈话内容严格保密,严格规范,谈话内容记录全程留痕,及时存档。对失密者,泄密者,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三)认真配合,坦诚相待。被谈话人在接受组织党内谈话时,要正确对待,对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能打击报复。对违纪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篇四)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关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实施反腐倡廉防范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市委《关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同志同市区和市直单位党政

  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谈话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其他廉政谈话。

  二、廉政谈话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定期谈话廉洁自律定期谈话是指每年安排一定的时间,集中或分批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针对谈话对象所在处长的具体情况,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交换意见;针对具体情况提出廉洁从政、加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建议和要求。3、时间安排:每年实施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二)任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是指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新提拔或轮岗交流的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情况;针对谈话对象分管处长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勉励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3、时间安排:一般在新任职干部到任后10天内进行。(三)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是指针对某个处室,在某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具体见青办发[**]11号《关于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情况),对其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室领导干部。2、谈话内容:通报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责令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3、时间安排:一般在接到信访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后的30天内进行。(四)警示谈话警示谈话是指对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经调查核实有不廉洁行为,尚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不廉洁行为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3、时间安排:一般在初查初核报告审批后10天内进行。

  (五)其他廉政谈话其他廉政谈话是指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或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等其他情况下进行的谈话。1、谈话对象:局机关处级干部。2、谈话内容: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分析违纪违法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督促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3、时间安排:领导干部个人有出国(境)、子女嫁娶等重大事项,廉政谈话一般在事前进行;本处室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廉政谈话一般在公布处分决定后10天内进行。三、廉政谈话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局机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提出谈话建议,报局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审定;对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由局纪检组研究确定。廉政谈话确定后,由局纪检组通知谈话对象,安排谈话事宜。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书面向局纪检组说明情况。廉政谈话时,谈话人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有关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廉政谈话后,应填写《**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廉

  政谈话记录表》(见附件),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由局纪检组统一整理留存,不存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四、本制度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篇五)一、约谈(一)约谈对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层以上干部为约谈重点对象。(二)约谈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审计组及审计人员审计纪律执行情况;3、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作纪律行为的人和事;4、对我局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工作要求:1、每人每年至少约谈一次,谈话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做为年度年终考核重要依据。2、对谈话中发现的廉政方面的问题,一般通过教育的方法加以解决,严重问题上报局党组按规定程序办理。二、审前谈话:(一)谈话对象:局机关每个项目审计组及其审计工作人员。(二)谈话内容:1、重申审计纪律;

  2、对项目审计中廉政风险高发点和重要环节早提醒、早强调;

  3、审前廉政教育。(三)工作要求:1、所以项目审计前,均要进行集体审前廉政谈话,由办公室统一做好记录;2、对因特殊情况未能进行审前廉政谈话的,要尽量在项目审计进行中进行补谈。三、诫勉谈话(一)诫勉谈话对象:主要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教育挽救干部的目的。(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以及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1、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未能很好的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规定,但情节轻微的;3、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具体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醒今后加强注意的;4、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

  影响较小的;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之外,还要根据廉政

  责任追究办法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组提前提出拟办意见,由局长审批后

  实施,并做好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四: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党支部书记在领导班子廉政约谈时的讲话

  同志们: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一次集体谈话。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想法,一是上级有要求。要各单位党支部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今年局党委也对我们基层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提醒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势,增强政治定力。二是个人有责任。开展集体约谈,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是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支部书记,有责任和大家一起座谈交流,传递信号,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三是现实有必要。今年6月份,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教训深入人心,这是在我们行业、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我认为其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十分值得我们班子成员深刻汲取教训。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主体责任,增强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借此机会,我特向大家提四点意见: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

  务。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是业务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亦要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我们,不仅自己要廉政勤政,还要带好职工队伍。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任务主动认领、主动负责,抓好检查落实,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提醒,确保小问题不会变为大问题。三要组织分管部门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教育大家认清形势,保持警醒。二、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廉洁自律我们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一要坚持经常反省自己,反思纪律观念强不强、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实不实、对自身要求严不严。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漠视、不回避、不推卸,剔除思想上的阴影、行为上的瑕疵,切实筑牢反腐防线,打牢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二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言行一致、干净正派。三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淡泊名利,克服攀比和失衡心理。要讲工作、讲奉献、讲境界,老实做人,明白做事,

  在名利诱惑面前心不乱、志不移,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四要带头遵规守纪,做好表率。纪律制度法规要求不做的,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自己不仅要管好自身,更要管好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不仅要严格约束自己,还要让“身边人员”时时自重、自省、自警。三、自觉接受监督,树牢宗旨意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作出大贡献;用得不好,也可以害人害已害国家。因此,我们领导班子成员一定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的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办事。一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二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三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四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员、干部、职工的目光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矩。四、深入学习思考,加强自身修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要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在学习上升华自己的领导艺术,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保证自己的思想意识不落伍、理论水平不僵化、廉洁意识不

  

  降低。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才能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当前,我们要重点学习研究党的十九大的最新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努力提高我们的思想意识和理论水平。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明辨是非,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要结合个人的思想现状,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超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做,做到警钟长鸣,勤政廉政。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学习,培养高尚的情趣爱好。将学习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将研究工作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不断进取的精神,解决公路养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职工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管理水平。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希望我们大家以后在各项工作上团结进取、努力开拓,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实在在的成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勠力同心带领出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

  

  

  

篇五: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股份纪委对下属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工作

  **股份纪委对下属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约谈,主要是指**股份所属各企业基层党组织就股份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等方面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对所属各企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核实问题、督促整改、提醒纠错或告诫警示的一种监督措施。参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9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约谈工作在**股份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围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促进效能提升,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参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20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第二章约谈的主要方式和内容第四条约谈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两类:提醒约谈、告诫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应针对存在问题,开展随机约谈,及时督促整改。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13条: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1

  从方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其中,集体约谈适用于一项重要工作或某专项工作涉及多个责任单位,或涉及面上一些共性问题的,可一次约谈多名相关责任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

  (一)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自治区纪委和国资委、中建集团股份公司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二)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三)纪律作风、工作效能、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四)专项治理、审计和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五)干部职工和社会舆论有反映,以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结果较差的;(六)廉政风险等级较高岗位牵头开展重大工作前,需要对履职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七)新任主要领导任职前,需要对履职有关规定纪律进行督促提醒的;(八)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事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改正错误的,对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二)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领导班子不团结、有矛盾的;(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政府、国资委、中建集团党委的精神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未有效制止的;(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执纪不严的;(五)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职工意见较大的;(六)工作效能不高,不支持配合推进工作,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效果不好,影响全股份公司工作进展的;(七)领导班子或干部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八)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事项。

  第七条约谈的主要内容:(一)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二)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三)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四)约谈对象表明态度。第三章约谈人和约谈对象

  2

  第八条约谈工作要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全覆盖。提醒约谈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问题适时进行,告诫约谈要按照一事一约谈的要求,及时进行。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一)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纪委、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负责人,负责约谈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约谈机关科室、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二)股份公司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约谈分管范围内的部门、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三)股份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事业部党组织书记,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根据情况分别对其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约谈;第九条约谈人的责任(一)约谈人要恪守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约谈内容和程序组织实施约谈;(二)约谈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泄露不应告知的情况;不得包庇、袒护约谈对象;不得利用约谈谋取个人利益;(三)约谈人与约谈对象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四)约谈人要对约谈对象需要整改的有关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一抓到底。

  第十条约谈对象的责任(一)约谈对象必须遵守组织确定的约谈时间、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约谈;(二)约谈对象必须实事求是地对有关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三)约谈对象拒不服从约谈安排或谈话中态度不端正、敷衍应付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四)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和要求以及需要整改、提醒、告诫的问题,必须表明态度,严肃认真地抓好落实,并于约谈后2日内上报整改计划、7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参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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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约谈的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约谈的组织实施(一)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纪委、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负责人,股份公司党委班子成员进行的约谈,由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约谈方案呈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股份公司书记约谈股份科室、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委分管班子成员、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一并参加,并由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视情形提出股份公司办公室、组织人事相关人员参加的建议,按程序组织实施约谈;股份公司党委书记约谈机关科室、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视情况委托股份公司党委分管班子成员实施;股份公司机关党委书记进行的约谈,由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提出约谈方案呈股份公司机关党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二)股份公司属各单位组织书记、班子成员进行的约谈,由各单位向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备案后组织实施,约谈时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一并参加;(三)约谈组织实施单位(科室)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加强对约谈问题整改工作的调度、督查,对督促整改不力、影响全股份公司工作或职工反映强烈的,视情形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一季度一汇总,填写《约谈工作季度统计表》,于每季度末送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备案。开展约谈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参考依据,并将约谈情况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定期向股份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二条严密组织约谈程序,提醒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告诫约谈既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也要有相应的音像资料;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约谈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第十三条约谈中涉及的个人问题,按下列情形处理:(一)约谈对象如实说明情况,证据材料充分,证实反映问题失实或问题属实但已主动纠正的,予以了结;(二)约谈对象没有说明情况的,责令其作出进一步说明,并提供证据资料,直至把问题讲清楚;对隐瞒错误、拒不说明情况的,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三)问题属实,但情节较轻,不需要党纪政纪处分的,由股份公司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室视情形给予诫勉谈话,指出错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四)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室。第十四条约谈、诫勉谈话有关材料存入股份公司廉政信息档案,并抄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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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党员干部工作考核、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一年内被提醒约谈超过两次的或经诫勉谈话的,该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累计两次诫勉谈话的,该年度考核作出不称职评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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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约谈内容提纲工作约谈提纲

  约谈内容提纲同志们: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一次集体谈话。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想法,一是上级有要求。要各单位党支部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认识。今年局党委也对我们基层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约谈,提醒我们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势,增强政治定力。二是个人有责任。开展集体约谈,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是党支部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支部书记,有责任和大家一起座谈交流,传递信号,统一思想,增进共识。三是现实有必要。今年2月份,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规案件教训深入人心,这是在我们行业、单位内部发生的案件,我认为其具有普遍的教育意义,十分值得我们班子成员深刻汲取教训。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主体责任,增强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借此机会,我特向大家提四点意见:一、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是党政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领导班子成员,是业务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因此大家在履行职责时要做到“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亦要

  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成员的我们,不仅自己要廉政勤政,还要带好职工队伍。

  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反腐倡廉任务主动认领、主动负责,抓好检查落实,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要对自己分管范围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早发现、早提醒,确保小问题不会变为大问题。

  三要组织分管部门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通报典型案例,教育大家认清形势,保持警醒。

  二、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廉洁自律我们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一要坚持经常反省自己,反思纪律观念强不强、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实不实、对自身要求严不严。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漠视、不回避、不推卸,剔除思想上的阴影、行为上的瑕疵,切实筑牢反腐防线,打牢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二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养,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做到言行一致、干净正派。三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淡泊名利,克服攀比和失衡心理。要讲工作、讲奉献、讲境界,老实做人,明白做事,在名利诱惑面前心不乱、志不移,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四要带头遵规守纪,做好表率。纪律制度法规要求不做的,坚决不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自己不仅要管好自身,更要管好亲属、

  朋友、身边工作人员;不仅要严格约束自己,还要让“身边人员”时时自重、自省、自警。

  三、自觉接受监督,树牢宗旨意识《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作出大贡献;用得不好,也可以害人害已害国家。因此,我们领导班子成员一定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对自己的监督,要严格按照《监督条例》办事。一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不信任,怀有抵触情绪;二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同级的监督看成是为难自己,怀有戒备心理;三要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不能把下级的监督看成是不尊重自己,怀有反感情绪。四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党员、干部、职工的目光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矩。四、深入学习思考,加强自身修养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要加强学习,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在学习上升华自己的领导艺术,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保证自己的思想意识不落伍、理论水平不僵化、廉洁意识不降低。一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才能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当前,我们要重点学习__精神,全

  面准确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努力提高我们的思想意识和理论水平。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领导干部要明辨是非,明了制度程序,掌握行为规范。要注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党内条规。尤其是与自己岗位、单位有关的法规法纪条款要重点掌握。要结合个人的思想现状,通过学习,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要给自己设置一条底线,超过底线的事坚决不做,做到警钟长鸣,勤政廉政。

  三要学好业务知识、文化知识。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和知识水平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通过学习,培养高尚的情趣爱好。将学习与创新工作结合起来,将研究工作和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以不断进取的精神,解决公路养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职工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管理水平。

  以上几点,也是我与各位的共勉之言。希望我们大家以后在各项工作上团结进取、努力开拓,以良好务实的作风、实实在在的成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勠力同心带领出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干部职工队伍。

  约谈内容提纲时间:__年8月2日地点:刘副区长办公室主持人:__参会人员:__记录人:__

  今日,刘副区长跟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叶芬同志的廉政谈话,记录如下: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行政服务中心是面向社会、服务百姓的开放型事业单位,涉及到行政办证、行业管理、规费征收、行政执法等多个方面,人、财、物相对集中,既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军,又是易生腐败的高危行业,也是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舆论监督的焦点。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变更、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制度还在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腐败分子钻空子,大好成绩毁于一旦,近年来行政系统揭露和查处的一批大案要案都印证了这一点。所以,在目前形势下,加强我们系统廉政建设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越是加快行政服务发展,越是要加强行政中心廉政建设工作。

  今年是行政中心提倡的服务创新年,你们班子成员务必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监督意识,自觉抵制腐败诱惑。要坚持四管好四无,即管好项目办证无腐败,管好财务资产无违纪,管好服务窗口无违规,管好收费无违法,把防线前移,不要去碰高压线和雷区,要做到三个经得起:经得起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经得起党纪,政纪、法纪的检验;经得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权利观的考验。

  刘副区长今天谈话内容很丰富,主要归纳起来有以下五点:一、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增强公正廉洁意识。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三、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服务风气。四、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五、严格执行服务窗口各项规章制度,优质服务。对于这次谈话,叶主任表示:一定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自律为本,以廉洁从政为起点,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从严要求自己,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努力勤政、廉政,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要防微杜渐,不越雷池半步,积极起到好的表率作用。在严格自律的同时,管好下属,会后将分别与所分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确保所分管的单位和人员不出现不廉洁的行为。约谈内容提纲被谈话人__职务__谈话人__记录人__地点__时间__谈话内容:对谈话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政治方向,提高思想觉悟,在工作中做到讲党性、重品行、重表率。加强党纪律法规的学习,要明辨是非,执行制度,遵纪守法。加强业务、文化知识的

  学习。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

  断激励自己,克己奉公。要正确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三、遵纪守法,坚决做到廉洁从业。必须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守党

  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纪办事。四、维护部门同志团结,带好队伍。五、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篇七: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2020年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记

  录内容5篇

  支部领导与党员干部1对1谈心谈话记录内容?谈心的内容可以根据不同的对象和情形来肯定。1般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1.专注于研究和实现的107届4中全会精神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实行市委的决策和部署,北京市政府和共产党组织的。了解被访者的学习、工作、风格、纪律等情况,并与他们谈论团结、大局和家庭。2.听取被访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客观公正地评估团队及其成员的运作。4.肯定受访者的基本成绩,指出受访者的不足和问题。5.为演讲者提出希望、要求和方向。6.其他需要讨论的事情。要求谈话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充分认识心连心活动在解放思想、改进风格、加强沟通、集中精力、激起活力、增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以对组织和同志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认真地展开交心活动。2.相互尊重,同等交换。我们要以诚相待,以诚相待,以诚相待,以诚相待,以诚相待,以诚相待,以诚待人,同等交换思想,在共同讨论中相互启发,增进和谐共处。3.明确目的,提高效益。要查明问题,分析缘由,明确目标,提出措施,帮助说话者解决后顾之忧和困难,把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有机结合起来,把谈心活动同增进工作发展结合起来。4.做好充分准备并做好记录。在谈心之前,要搜集和掌控

  谈心对象各方面的情况,以便有1个明确的目标;谈心时,要认真记录谈心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等具体情况。

  支部领导与党员干部1对1谈心谈话记录内容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主持人:记录人:时间:6月30日地点:微机室会议内容:下午3点,我们竹林桥小学党支部展开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本学期行将结束了,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都快结束了,大家对这学期本身情况也应当有个深入的体会和总结。因而在主持人的介绍下,我们开始了这期的民主生活会。朱接勇:作为学校的负责人,我感到学校的压力很大,但得到各位支持,我们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展开。主要工作有:(1)在学校营建出和谐的气氛。(2)不断完善制度。(3)以集体备课作为突破点,不断加强课堂教学质量。(4)管理中充分发挥民主。我在工作中还有许多需要加强、改进的地方:(1)较少深入课堂。(2)教师专业化发展,个体理论水平发展不够。希望各位党员今后能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付建立:我总觉得自己平时对待工作很用心,很尽责,在工作中把自己的建议与老师进行沟通,本学期听的课比较多,今后我会更加注意与老师交换的方法。今后我将多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

  方法,克服自己主观上的1些缺点。钱海军:本人平时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1丝不苟,

  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上都很尽职尽责,可是在工作方法上还有待加强,并多加强理论学习。

  邓凤:工作压力很大,班级工作能尽心、尽责,不断提高学生成绩。优点有:(1)对落后生的管理很有成效。(2)班级管理很有效。不足的地方有:(1)如何大面积提高学生成绩。(2)平时论文写得不够。(3)理论学习有待提高。

  (主持人)总结发言:今天大家都对自己的成绩和不足进行了自我批评,认识的很深入,但是自我肯定的多,批评少了1点。今后再开民主生活会时,请大家(1)要勇于面对自己的不足,勇于改进自己的毛病,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只有不断的克服缺点才能不断提高自己,多想一想自己的行动是不是正确。(2)要团结同志,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但是团结也要讲原则,要坚持对的,要有责任感,分清是非,要学会相互包容、沟通,这都需要用制度来保证。(3)党员及入党积极份子要注意磨练自己,党员要时刻不忘党员的标准,做好自己岗位上的工作。(4)党员教师、党员干部要多提高自己的修养。(5)对待老师,我们要多关心,帮助他们。

  支部领导与党员干部1对1谈心谈话记录内容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xx:根据党支部的安排,我们两个谈谈心,交换1下对展开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怎样样,您先谈1谈?朱光明:这次活动对我来说是10分难得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这给我的党内生活开了个好头。经过参加学习教育,也真的感到提高很快,收获很大。这样系统地学习科学发展和“3个代表”重要

  思想的关系,科学发展和党的理论知识,过去还历来没有过。以往总感到自我表现还是挺优秀的,经过党性分析,查摆问题,才真正找到了不足,看清了努力的方向。比如说,做学习型、知识型党员啦,增强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啦,高标准、严要求啦,立足岗位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啦,等等。差距还大的很哩,真是不学不明白,不学不得了。

  xx:从您的谈话中,能逼真地感遭到,你的学习态度很认真、提高很明显,收获也很大。我虽是1位有几年党龄的党员,但和你相比明显地有差距。我们的工作很忙,所以,团体学习有时候参加不了,有时参加了也紧持不到底。这次教育虽然也学完了必学资料,但还是不深不透。再1方面,我局的同志,我平时与他们谈心较少,对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不够。另外,我还得按你上头说的那几个方面去努力,咱做党员的要让人家看到处处比他人先进才行。

  xx:您平时工作很出色,1向是我学习的榜样。您是老党员,以后对我多帮忙啊。

  支部领导与党员干部1对1谈心谈话记录内容时间:2005年4月8日午时地点:物价检查所谈记人:A、b、c、d、e、f谈话资料:A:展开党员谈心活动是做好先教活动第2阶段的重要1环,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重视。本日我以1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和大家1齐交换思想、聊聊天,大家都不要拘束,工作、学习、生活各方面都能够谈,也能够说说自我对这次先进教育活动的认识和自我缺点和不足等等。

  b:经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把我的认识提高到了1个新的境地,理解了1次深入的党性教育,我要检讨1下自我的缺点和不足:之前在学习上我存在着就会思想,态度不够认真,缺少自觉性;自我束缚也不够,偶尔有迟到、早退的现象和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情形。今后我要坚决加以改正。

  

篇八:党支部书记约谈事由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下约谈制度第一条约谈范围(一)局党组书记约谈班子成员、各处室和X中心、X中心单位负责人。(二)党组班子成员约谈分管处室负责人和X中心、X中心负责人及干部。(三)局党组书记约谈各党支部委员。(四)各党支部书记约谈支部党员。(五)各处室、各管理单位负责人约谈本处、本单位干部。第二条约谈原则约谈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第三条约谈方式(一)从形式上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二)从性质和内容上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和鼓

  励约谈。(三)对需要强化责任、传导压力的进行工作约谈;对需要提醒

  注意、整改落实的进行提醒约谈;对需要批评教育、落实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对需要鼓励鞭策的情形进行鼓励约谈。

  第四条约谈内容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提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原因;约谈人提出相关建议和整改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第五条约谈程序约谈工作按照提出约谈意见、确定约谈对象和内容、通知被约谈人、实施约谈、汇总谈话情况、报告备案、督办整改落实等流程进行。第六条组织实施约谈工作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的约谈工作由分管处室、管理单位负责,并建立约谈工作台账。(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中心、X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

  (二)其它班子成员在自己分管职责范围内,及时有针对性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对分管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全年不少于4轮次;

  (三)纪检组长与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和X中心、X中心负责人全年至少约谈2轮次。

  (四)局机关党支部书记与各支部每半年至少约谈1轮次;(五)各党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每半年开展谈心谈话、党员提醒谈话至少1轮次;(六)各处室,X中心、X中心负责人与本处室、本单位人员每半年开展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谈话至少1轮次。第七条约谈要求(一)约谈情况要建立台账制度,专人负责,一次一登记,如实填写《约谈工作登记表》《约谈工作审核表》。《约谈工作月统计表》于每月28日前送局机关党支部备案;(二)实施约谈每次不得少于2人;(三)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四)告诫约谈要有完整的文字纪录和整改情况;

  (五)涉及个人问题的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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